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硅藻泥装饰壁材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含有硅藻材料的干粉状内墙装饰涂覆材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28-1979(1989)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 9265建筑涂料涂层耐碱性的测定
GB/T 9271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
GB/T 9779-2005 复层建筑涂料
GB 18582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JC/T 412.1-2006 纤维水泥平板第1部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
JC/T 2002-2009 建筑材料吸放湿性能测试方法
JC/T 1074-2008 室内空气净化功能涂覆材料净化性能
JC/T 2082-2011 建筑用调湿功能内饰材料
HG/T 3950-2007 抗菌涂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硅藻泥装饰壁材 diatomaceous decorative interior wall materials
以无机胶凝物质为主要粘结材料,硅藻材料为主要功能性填料,配制的干粉状内墙装饰涂覆材料。
3.2
硅藻材料 diatoms materials
硅藻生物遗骸或由其变质形成的多孔二氧化硅材料。
4 要求
4.1 一般技术要求
产品的一般技术要求见表1。
4.2 功能性技术要求
产品的功能性技术要求见表2。
4.3 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产品的有害物质限量见表3。
5 试验方法
5.1 一般规定
5.1.1 实验室环境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度(50±10)%。
5.1.2 进行甲醛净化性能、甲醛净化效率持久性以及有害物质限量检测时,样品存放、取样、制样过程中,应避免受有害物质污染。
5.2 试验样板的制备
5.2.1 试验基材
5.2.1.1 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
本标准中一般技术要求项目所用试板的底板除粘结强度外,均采用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功能性技术要求项目中调湿性能采用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平板应符合JC/T 412.1-2006中NAFH V级的技术要求,厚度为(4~6)mm,其表面处理按GB/T 9271中的规定进行。调湿性能采用样板按JC/T 2002-2009中第5.3规定进行密封处理。
5.2.1.2 砂浆块
按GB/T9779-2005中第5.2.3规定制备。
5.2.1.3 玻璃平板
甲醛吸附性能与甲醛净化效果持久性采用玻璃平板,按照JC/T 1074-2008中的规定进行。
5.2.1.4 贴膜纸板
防霉菌性能与防霉菌耐久性能采用贴膜纸板。
5.2.2 试板要求
试板尺寸、数量、种类及养护时间按表4规定进行。
5.2.3 试板的制备
样品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配制、刮涂,涂层厚度(2±0.5)mm。
5.3 容器中状态
打开包装,目测粉料中有无结块。只要她不说,你就没办法啊
5.4 施工性
样品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配制、刮涂,观察样品是否易于混合,混合是否均匀,涂装作业有无障碍。
5.5 初期干燥抗裂性
按GB/T 9779-2005中5.6规定的测试方法进行。
5.6 表干时间
按GB/T 1728-1979(1989)中乙法规定进行。
5.7 耐碱性
按GB/T 9265的规定进行。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板,用滤纸轻轻吸干附着板面上的水,在标准试验条件环境中放置3h后,观察表面状态。
5.8 粘结强度
按GB/T 9779-2005中5.7规定的方法进行。
5.9 耐温湿性能
5.9.1 将养护后的试板置于恒温恒湿箱内,在箱内温度(20±2)℃,相对湿度(30±5)%下保持12h,然后在箱内温度(60±2)℃,相对湿度(90±5)%下保持12h,此为1次循环。共进行5次循环。
5.9.2 试验结束后,取出试板,用滤纸轻轻吸干附着板面上的水,在标准试验条件环境中放置3h后,观察试板表面状态。3块试板均无起泡、裂纹、剥落,无明显变色,则判定为该项合格。
5.10 硅藻成份
按附录A规定进行。
5.11 调湿性能
5.11.1 吸放湿量
按JC/T 2082-2011中7.1规定的方法进行。
5.11.2 平均体积含湿量、体积含湿比率
按JC/T 2082-2011中7.2规定的方法进行。
5.12 甲醛净化性能
按JC/T 1074-2008中第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13 甲醛净化效果持久性
按JC/T 1074-2008中第6章规定的方法进行。
5.14 防霉菌性能
按HG/T 3950-2007中的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5.15 防霉菌耐久性能
按HG/T 3950-2007中的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
5.16 有害物质限量
按GB 18582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按检验类型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容器中状态、施工性、表干时间、初期干燥抗裂性、耐碱性。
6.1.2 型式检验
第4章所列全部要求为型式检验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需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的定型鉴定时;
b) 产品主要原材料及用量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时;
c) 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d)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6.2 组批和抽样
6.2.1 组批
同原料、同工艺生产条件下,以连续生产的5t产品为一批,不足5t产品也以一批计。
6.2.2 抽样
从同批五袋产品中随机抽取五个试样,也可在生产线上随机抽取五个试样,每个试样抽取约3kg,总量不少于15kg。试样分为两等份,一份用于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备用。
6.3 判定
试样按第5章进行试验,试验结果若均符合第4章相应的要求时,即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不合格。若只有一项不合格,则用备用试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仍不符合标准规定,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制造厂名、商标、批号、规格型号、执行标准号、产品净质量、生产日期、有效期、产品使用方法和防潮标记。
7.2 包装
用防潮包装袋包装。
7.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得受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