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长沙市绿色建筑项目管理规定》(下简称规定),该规定所称绿色建筑是指依据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规定,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该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的办公建筑、学校、保障性住房,社会投资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场、旅馆以及20万平米以上的居住小区项目。规定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全市绿色建筑项目的管理工作。建设、发改、国土、规划、园林及住房保障等相关部门应协同做好绿色建筑项目在立项、土地供应、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等阶段的监管工作,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