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2号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公布,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二OO二年六月二日
二OO二年六月二日
注: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 2002年7月1日
中国船级社(2013年)通函
第158号总第444号—关于实施SOLAS公约“禁用石棉”条款的通知
根据SOLAS公约修正案MSC.282(86),自2011年1月1日起,对于所有船舶,应禁止新装含有石棉的材料。根据MSC.282(86)决议,以及国际海事组织(IMO)颁布的MSC.1/Circ.1374——“船上禁用石棉”和MSC.1/Circ.1379 ——“SOLAS修正案II-1/3-5统一解释”,本社曾发布(2010 年)通函第62号总第62号,分别针对新造船、营运船、产品,就产品制造商签发产品无石棉声明、造船厂/修船厂提供全船无石棉声明……
京建材[2004]16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禁止和限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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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棉制品 |
以角闪石石棉(即蓝石棉)为原料的石棉瓦等建材制品 |
依据原国家经贸委[2002]第32号令中全面禁止生产蓝石棉,安全使用温石棉的规定 |
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其它产品 |
编辑寄语:石棉制品的使用受到严格限制,请企事业单位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