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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涂料产品认可指南》( 新版) 解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http://www.xxtlw.com  发布日期:2016-04-14  浏览次数:727
中国新型涂料网讯:
《船舶涂料产品认可指南》( 新版) 解读
王 泓1,龚晅威1,吴海荣1,郭颖钊1,金晓鸿2(1. 中国船级社深圳分社,广东深圳 518000 ;2. 中船重工第七二五研究所,福建厦门 361002)
0 引言
       中国船级社(CCS)是我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多年来已建立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船舶涂料认证和管理体系。近年来,随着对海洋环境保护和船舶运行安全的日益关注,国际海事组织(IMO)于2001 年通过了《2001 年国际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公约》(AFS),要求各国政府对船舶防污涂料进行管理,2006 年和2008 年又先后通过了船舶海水压载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PSPC)和原油船货油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这些强制性的国际标准得到了船舶涂料制造商、造船企业、船舶涂料检验机构、船舶设计部门和航运企业的高度重视。
       为更好地应对和执行IMO 新颁布的船舶涂料强制性标准,中国船级社目前又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船舶涂料检验认可管理体系,修订了《船用产品检验指南》船舶涂料篇,其中引入了防污涂料的防污活性物质风险评估方法和常用防污活性物质清单,这是国内首个,也是国际海事界首个引入强制性风险评估制度的防污涂料管理要求。CCS 在执行AFS 过程中建立了防污涂料管理体系(包括船舶建造阶段、船舶营运阶段以及产品制造阶段的管理要求),它要求所有新造船的船舶防污底系统应进行检验,以保证船舶不得施涂含有作为杀生物剂的有机锡化合物的防污底系统。检验合格颁发单独的证书(《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或《防污底系统符合证明》),并授予AFS附加标志。
       下面介绍即将颁布的《船舶涂料产品认可指南》(新版)(以下简称《指南》)的基本内容,重点解读《指南》随着国际新公约、标准而更新的款项,包括船舶防污涂料和防污剂的环境风险评估要求,以及船舶压载舱和原油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等,以便更好地理解船舶涂料认可的内容、细则和重点。
1 《船舶涂料产品认可指南》的基本内容
       根据船舶结构的部位分为船体水下部位、船体水上部位和内部舱室,共列出15 种需要认可的船舶涂料品种和用途,包括船体水下防污和防锈漆、阳极屏蔽涂料、船用防锈漆和水线漆、船壳漆、甲板漆、饮水舱漆、压载舱漆、油舱漆、原油船货油舱漆、机舱舱底漆、船用货舱漆、舱内饰面涂料以及船用车间底漆。在《指南》认可和检验依据一节中,列出了IMO的几个强制性公约和相应标准,如AFS、PSPC 等,以及ISO 最新颁布的防污涂料海洋风险评估的标准,各方应了解和熟悉这些公约和标准的内容。
在《指南》提供的文件资料目录中,除原指南要求的一般文件资料(包括公司概况、涂料产品明细和说明书、验收的技术条件和企业标准、试验大纲等)外,特别要求船体防污涂料申请时,应提供不含有机锡和DDT(滴滴涕,化学名为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等公约禁用物质的声明,并提供防污涂料使用的防污剂(防污活性物质)的防污活性成分名称和化学文摘社登记号(CAS 登记号)。
2 重点解读的内容
       船用车间底漆、船体防污涂料、压载舱漆和原油船货油舱漆等认可要求需重点关注。
2.1 船用车间底漆
       鉴于车间底漆对船舶结构安全的影响,CCS《钢质海船入级规范》规定船用车间底漆的成分应不影响以后的焊缝质量,也不至于在以后的焊接工序中产生重大的有害影响,并应与以后使用的结构防腐蚀系统有关的涂料相适应,在车间底漆认可中应特别关注其对焊接与切割的影响。车间底漆按照使用时间长短分成3 个月、6 个月、12 个月三个等级,明确要求在海洋气候环境暴露生锈不大于1 级,在试验和应用时应注意。
2.2 船体防锈涂料体系
       船体防锈涂料体系与船体防污涂料配套使用,即以前俗称的船底防锈漆。《指南》对耐阴极剥离性试验有修改,牺牲阳极从原来的镁阳极改为锌阳极,试验时间也从原来的30 d 增加到182 d。合格判定也有变化,通常要求与配套的防污涂料一同进行耐阴极保护性试验,这样可不单独做该项试验。
2.3 防污剂风险评估
       船体防污涂料是船舶涂料认可中最重点的品种,试验项目最多,费时最长,难度也最大。这次新版的《指南》中特别将防污剂(防污活性物质)的技术要求单独列出,除了禁止使用有机锡防污剂和DDT 外,要求防污活性物质应经环境风险评估证明不会对环境和生物造成高风险的影响,并在《指南》附录3《防污漆中防污活性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方法》中给出了如何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指导。由于附录3 的内容较多,涉及的专业与造船、船舶涂料领域相差较大,可能会造成理解和消化困难,现简化解读为如下几点:
      (1) 首先明确声明认可的船舶防污涂料中不含有机锡防污剂和DDT 杀菌剂。
      (2) 核对防污涂料配方中防污剂是否全部包括在《指南》附录4 的表4.1“防污涂料常用防污活性物质清单”中。若是,表明此防污涂料目前不用进行防污活性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可以继续生产和应用。
     (3) 如果目前配方中采用的防污剂还列在《指南》附录4 的表4.2“防污漆常用防污活性物质清单”中,虽然目前仍可不用进行风险评估,继续生产和应用,但是有可能以后会列在限制使用的名单中,因此要定期关注CCS 的新公告。
     (4) 谨慎试用或使用《指南》附录4 的表4.1 和表4.2 以外的新防污活性物质。新防污活性物质的开发工作通常由专门的化学研发机构或者大学来探索,鉴于新的防污活性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耗费的资金和时间投入很大,通常船舶涂料生产厂家不适宜单独进行新防污活性物质的环境风险评估。
     (5) 防污活性物质从材料本质特性上可分成有机和无机两大类,两者的风险评估程序也不同。防污活性物质的基本数据要求见《指南》附录3 的表3.3.2,包括物质的结构、物化性质和生态毒性试验,只有完整该表要求的数据后,才能对其环境风险作评估。风险评估的检测技术介绍见参考文献。
2.4 船体防污涂料的实海性能试验
      《指南》规定禁止使用含有机锡和DDT 的防污剂,对铜类和其他杀生物防污剂也提出了检测的要求,其附录D 是防污涂膜的总铜量的测定方法。防污涂料按防污机理分为Ⅰ型:含防污剂的自抛光型或磨蚀型防污涂料;Ⅱ型:含防污剂的非自抛光型或非磨蚀型防污涂料;Ⅲ型:不含防污剂的非自抛光型或非磨蚀型的防污涂料。按防污剂的化学组成分为A 类:铜和铜化合物;B 类:不含铜和
铜化合物;C 类:其他。按防污涂料体系的使用期效分短期效、中期效和长期效。防污涂料的实海性能试验方法也根据它们的类型和期效而不同,需注意以下试验内容:
      (1) 浅海浸泡周期(通常称浮筏浸泡试验)。按照期效决定浸泡几个海生物生长旺季,厦门海域的海生物生长旺季是每年的4 月到10 月,需要通过该时间段的浸泡试验。
      (2) 动态试验。动态试验也是防污涂料的一个重要的实海性能试验方法。新指南对试验方法和结果评定有了更加详细的规定,对于普通含有防污剂的防污涂料基本与修改前相同,对于Ⅲ型防污涂料(通常称为污底易脱型、或低表面能型、或不沾污型、或污损释放型)的试验程序和结果评定与老版不同,应特别关注。
2.5 舱室内部用饰面涂料
       要求外露表面使用的涂料、清漆及其它饰面涂料应不致产生过量烟及毒性产物,符合1974 年IMO的SOLAS 公约及其修正案第II-2 章第3、5、6 条和IMO 2010 FTP Code Parts 2 和5 的款项内容。
2.6 压载舱涂料需要完全按照IMO 的PSPC 标准执行,在新认可指南中已详细说明。
2.7 原油油船货油舱漆
       根据IMO 颁布的MSC.288(87)“原油油船货油舱保护涂层性能标准”的要求新认可指标增加了该涂料的认可内容,具体内容也可见参考文献。
3 认可的流程要点
       船舶涂料产品认可流程见图1。认可证书有效期4 a,认可后每年应进行定期审核。船舶涂料认可时生产企业需向中国船级社提供涂料产品主要原材料合格供方清单以备查。涂料试验样品在生产企业选取和制备试板后,应送船级社认可或承认的试验机构进行型式试验。如涂料生产企业具备的条件齐全,在船级社许可下也可在自己的试验室内进行试验,但是需船级社验船师在场见证,首次认可除外。
船舶涂料产品的认可流程
       船舶涂料产品的个别长周期性能试验项目,例如船用水线漆、船壳漆和甲板漆的耐候性试验、船体防污涂料的浅海浸泡性试验,在生产企业提供原始试验报告或使用经历证明,并考核制造厂产品研发应用的质量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可接受耐人工气候老化性试验结果、防污涂料的动态模拟试验结果作为临时发证依据。同时耐候性试验、浅海浸泡性试验还应继续进行,若试验到期时结果不合格,则取消该涂料品种的认可。生产企业应提供在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对已出厂涂料产品的召回保证。
4 结语
     (1) 船舶涂料是船级社认可涂料产品的重要内容之一。
     (2) 船舶防污涂料认可是各类船舶涂料产品认可中最关键的内容。
     (3) 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和标准的要求是船级社认可涂料产品的基本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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