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基材用水性环氧树脂防腐涂料,不适用于水性环氧富锌底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1727-1992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T1728-1979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1732-1993 漆膜耐冲击测定法
GB/T1733-1993 漆膜耐水性测定法
GB/T1740-2007 漆膜耐湿热测定法
GB/T1766-2008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1771-2007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6682-2008 分析实验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6742-2007 漆膜弯曲试验(圆柱轴)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923.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 第1部分:未涂覆过的钢材表面和全面清除原有涂层后的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处理等级
GB/T9271 色漆与清漆 标准试板
GB/T9274-1988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T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T9286-1998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9750 涂料产品的包装标志
GB/T13288.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喷射清理后的钢材表面粗糙度特性 第1部分:用于评定喷射清理后钢材表面粗糙度的ISO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的技术要求和定义
GB/T13452.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
GB/T13491 涂料产品包装通则
GB18582-2008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3、要求
底漆、中间漆、面漆应符合表1的要求。
复合涂层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1 底漆、中间漆和面漆的要求
表2 复合涂层的要求
4、试验方法
4.1、取样
产品按GB/T3186的规定取样,也可按商定方法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
4.2、试验环境
除另有商定外,试板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应符合GB/T9278的规定。
4.3、试样制备
除另有商定外,试验用底材的材质及表面处理应符合GB/T9271的要求。漆膜外观、干燥时间、弯曲试验、耐冲击性、划格试验项目采用马口铁板,用400#砂纸打磨至St3级。耐水性、耐湿热型、耐酸性、耐碱性、耐盐雾性、闪锈抑制性项目试验用底材采用喷砂钢板,其除锈等级达到GB/T8923.1中规定的Sa2½级,表面粗糙度达到GB/T13288.1中规定的细(G)级。采用与本标准规定不同的样板制备方法,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
样漆调配及施工间隔按生产商提供的说明书执行。样板制备按表3进行。施涂方法可采用GB/T1727-1992中的刷涂法或喷涂法,也可采用商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涂装。采用与本标准规定不同的样板制备方法,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漆膜厚度的测试按GB/T13452.2的规定进行。
表3 样板制备
4.4、操作方法
4.4.1、在容器中状态
打开容器,用调刀或搅拌棒搅拌,允许容器底部有沉淀。若经搅拌易于混合均匀,则评为“正常”。多组分涂料应分别测试。
4.4.2、漆膜外观
试板在散射日光下观察。如果漆膜均匀,无流挂、发花、裂纹、缩孔、颗粒等漆膜病态,则评为“正常”。
4.4.3、不挥发物含量
按GB/T1725-2007的规定进行,将产品各组分(稀释剂除外)按生产商规定的比例均匀混合后,密封静置20min再进行试验。试样量为2.0g±0.2g,试验温度为105℃±2℃,试验时间为2h。
4.4.4、干燥时间
按GB/T1728-1979的规定进行。表干按乙法进行,实干按甲法进行。
4.4.5、弯曲试验
按GB/T6742-2007的规定进行。
4.4.6、耐冲击性
按GB/T1732-1993的规定进行。
4.4.7、划格试验
按GB/T9286-1998的规定进行。
4.4.8、贮存稳定性
将约0.5L样品装入合适的塑料或玻璃容器中,瓶内留有约10%的空间,密封后放入50℃±2℃恒温干燥箱中,14d后取出,在23℃±2℃下放置3h,按照4.4.1的方法考察“在容器中状态”。如果搅拌后均匀无硬块,则认为“正常”。多组分涂料应分别检测各组分。
4.4.9、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
按规定调漆比例进行调配(不得稀释),密封静置20min后进行检测。按GB18582-2008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测试结果的计算按GB18582-2008附录A中A7.2的规定进行。
4.4.10、闪锈抑制性
将试板水平放置24h后观察漆膜表面有无返锈,之后立即将试板浸泡在丁酮[或二甲苯:丁醇(体积比)=3:1]溶剂中去除漆膜(必要时可用木质工具),观察底材上有无锈点。若漆膜表面无返锈,底材上也无锈点,则表明闪锈抑制性合格,评定为“正常”,否则评定为“不合格”。可按商定环境条件进行制板和放置。
4.4.11、耐水性
按GB/T1733-1993中9.1的规定进行。将试板浸入符合GB/T6682-2008要求的三级水中,至规定的时间取出样板观察。
按GB/T1733-1993中9.1的规定进行。将试板浸入符合GB/T6682-2008要求的三级水中,至规定的时间取出样板观察。
4.4.12、耐盐雾性
按GB/T1771-2007的规定进行。
4.4.13、耐酸性
按GB/T9274-1988中甲法的规定进行。浸入50g/L H2SO4水溶液中24h,3块试板中至少有2块未出现起泡、发软、起皱、生锈、开裂、剥落、明显变色、明显光泽变化等涂膜病态现象,则评为“无异常”。如出现以上涂膜病态现象,按GB/T1766-2008进行描述。
4.4.14、耐碱性
按GB/T9274-1988中甲法的规定进行。浸入50g/L NaOH水溶液中168h,3块试板中至少有2块未出现起泡、发软、起皱、生锈、开裂、剥落、明显变色、明显光泽变化等涂膜病态现象,则评为“无异常”。如出现以上涂膜病态现象,按GB/T1766-2008进行描述。
4.4.15、耐湿热性
按GB/T1740-2007的规定进行。
5、检验规则
5.1、检验分类
5.1.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2、出厂检验包括在容器中状态、漆膜外观、不挥发物含量、干燥时间。
5.1.3、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耐盐雾性每2年至少检验1次,其他项目每年至少检验1次。
5.2、检验结果的判定
5.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5.2.2、应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要求时,该试验样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6、标志、包装和贮存
6.1、标志
按GB/T9750的规定进行。
6.2、包装
非危险品按GB/T13491中二级包装要求的规定进行。危险品按GB/T13491中一级包装要求的规定进行。
6.3、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放置日光直接照射,冬季时应采取适当防冻措施。产品应定出贮存期,并在包装标志上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