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玻璃鳞片防腐涂料产品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和贮存等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725-2007 色漆、清漆和塑料 不挥发物含量的测定
GB/T1728-1979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1766-2008 色漆和清漆 涂层老化的评级方法
GB/T1768-2006 色漆和清漆 耐磨性的测定 旋转橡胶砂轮法
GB/T1771-2007 色漆和清漆 耐中性盐雾性能的测定
GB/T3186-200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GB/T5210-2006 色漆和清漆 拉开法附着力试验
GB/T6739-2006 色漆和清漆 铅笔法测定漆膜硬度
GB/T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的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
GB/T9271-2008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
GB/T9274-1988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T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T9750 涂料产品包装标志
GB/T13288.1 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喷射清理后的钢材表面粗糙度特性 第1部分:用于评定喷射清理后钢材表面粗糙度的ISO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的技术要求和定义
GB/T13452.2 色漆和清漆 漆膜厚度的测定
JTJ275-2000 海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3、产品分类
本标准将产品按树脂类型分为环氧类和其他类。
4、要求
产品性能应符合表1的要求。
5、试验方法
5.1、取样
产品按GB/T3186-2006规定取样。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
5.2、试验环境
试板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应符合GB/T9278的规定。
5.3、试验样板的制备
5.3.1、底材及底材处理
除另有商定外,试验用底材应符合GB/T9271-2008的要求,漆膜外观、干燥时间试验项目底材为马口铁板,马口铁板的处理按GB/T9271-2008中4.3的规定进行,耐磨性项目底材为玻璃板或铝板,玻璃板或铝板的处理按GB/T9271-2008的规定进行。其余项目用钢板,钢板的处理按GB/T9271-2008中3.5的规定进行。附着力(拉开法)、耐盐雾性底材为喷砂钢板,其除锈等级达到GB/T8923中规定的Sa2½级,表面粗糙度达到GB/T13288.1中规定的中级,即丸粒磨料为Ry40μm-70μm,砂粒磨料为Ry60μm-100μm。商定的底材材质类型和底材处理方法应在检验报告中注明。
5.3.2、样板的制备
样板的制备按表2的规定进行。当涂料供应商对其配套体系涂料品种、涂装道数、涂装间隔时间、涂层干膜厚度等有特殊要求时,按其要求制备试板。涂层厚度的测定按GB/T13452.2的规定进行。
5.4、在容器中状态
打开容器,用调刀或搅拌棒搅拌,允许容器底部有沉淀,若经搅拌易于混合均匀,则评为搅拌混合后无硬块,呈均匀状态。
5.5、不挥发物含量
按GB/T1725-2007的规定进行,将产品各组分按生产商规定的比例混合后进行试验。试样量为(2±0.2)g,试验温度为(105±2)℃,试验时间为2h。
5.6、玻璃鳞片的定性
按附录A进行。
5.7、干燥时间
按GB/T1728-1979的规定,表干按乙法进行,实干按甲法进行。
5.8、涂膜外观
按第5.3条规定喷涂的试板放置24h后目视观察,如果涂膜均匀,无流挂、针孔、开裂现象,则评为涂膜外观正常。
5.9、附着力
按GB/T5210-2006的规定,采用直径为20mm的试柱,上下两个试柱与样板同轴心对接进行试验。
5.10、耐磨性
按GB/T1768-2006规定进行。使用型号为CS-17的橡胶砂轮。
注:也可使用与CS-17磨耗作用相当的其他橡胶砂轮。
5.11、耐酸性
按GB/T9274-1988中甲法进行。
将三块试验样板浸于25%硫酸溶液后,如三块试板中有两块未出现起泡、开裂、剥落、生锈评为“无异常”。
5.12、耐碱性
按GB/T9274-1988中甲法进行。
将三块试板样板浸于25%氢氧化钠溶液后,如三块试板中有两块未出现起泡、开裂、剥落、生锈现象,则评为“无异常”。
5.13、耐盐雾性
按GB/T1771-2007规定进行(试板不划线)。如出现起泡、生锈、脱落等涂膜病态现象,按GB/T1766-2008进行描述。耐盐雾性试验结束后样板在5.2试验环境下放置24h,按GB/T5210-2006的规定,采用直径为20mm的试柱,上下两个试柱与样板同轴心对接进行附着力测试。
5.14、抗氯离子渗透性
按JTJ275-2000附录C中C.2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在容器中状态、不挥发物含量、干燥时间、漆膜外观。
6.1.3、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所列的全部技术要求。在正常生产情况下,耐盐雾性、抗氯离子渗透性每两年检验一次,其余项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6.2、检验结果的判定
6.2.1、检验结果的判定按GB/T8170中修约值比较法进行。
6.2.2、所有想的检验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要求时,该试验样品为符合本标准要求。
7、标准、包装和贮存
7.1、标志
按GB/T9750的规定进行,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
7.2、包装
按GB/T13491中一级包装要求的规定进行。
7.3、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产品应根据类型定出贮存期,并在包装标志上明示。
7、标准、包装和贮存
7.1、标志
按GB/T9750的规定进行,包装标志上应明确各组分配比。
7.2、包装
按GB/T13491中一级包装要求的规定进行。
7.3、贮存
产品贮存时应保证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应隔绝火源,远离热源。产品应根据类型定出贮存期,并在包装标志上明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