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丙烯酸清漆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经阳极化处理的铝合金或其他金属表面的装饰与保护的丙烯酸清漆。
本标准规定的丙烯酸清漆分为两个类型。
Ⅰ型产品:由甲基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共聚树脂溶于有机混合溶剂中,并加入适量助剂调制而成。
Ⅱ型产品:由甲基丙烯酸酯-甲基丙烯酸共聚树脂及氨基树脂溶于有机混合溶剂中,并加入适量助剂调制而成。
2、引用标准
GB/T1721 清漆、清油及稀释剂 外观和透明度测定法
GB/T1722 清漆、清油及稀释剂颜色测定法
GB/T1727 漆膜一般制备法
GB/T1728 漆膜、腻子膜干燥时间测定法
GB/T1730 漆膜硬度测定法 摆杆阻尼试验
GB/T1735 漆膜耐热性测定法
GB1787 RH-76号航空汽油
GB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6742 漆膜弯曲试验(圆柱轴)
GB/T6751 色漆和清漆 挥发物和不挥发物的测定
GB/T6753.2 涂料表面干燥试验 小玻璃球法
GB/T6753.4 涂料流出时间的测定 ISO流量杯法
GB/T9271 色漆和清漆 标准试板
GB/T9274 色漆和清漆 耐液体介质的测定
GB9278 涂料试样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
GB/T9286 色漆和清漆 漆膜的划格试验
GB/T9750 涂料产品的包装标志
GB/T9761 色漆和清漆 色漆的目视比色
3、技术要求
产品应符合表1所列各项技术指标:
表1
4、试验的一般条件
4.1、取样按GB3186的规定进行。
4.2、试验的环境条件按GB9278中3.1的规定。
4.3、试验用样板按GB/T9271的规定。
4.4、漆膜制备方法按GB/T1727中的喷涂法进行,用喷枪在试板上面喷涂一道,干漆膜厚度为13±3μm。
5、试验方法
5.1、原漆外观
按GB/T1721的规定进行。
5.2、原漆颜色
按GB/T1722的规定进行。
5.3、流出时间
按GB/T6753.2的规定进行。
5.4、不挥发物含量
按GB/T6751的规定进行,试样称重4-5g在鼓风烘箱中80±2℃烘2h。
5.5、酸价(水抽出法)
5.5.1、测定步骤
于磨口锥形瓶中称10-15g试样,用移液管加入100mL80-90℃的蒸馏水,加盖将其仔细摇匀,放置2h后,过滤于锥形瓶中,用移液管吸取25mL滤液放入另一锥形瓶中,加酚酞指示液2-3滴,用0.04N氢氧化钾-乙醇标准溶液滴定,至试液呈粉红色,并于10s内不消失即为终点。
5.5.2、计算
K=N×V×56.1×100/G×25 (1)
式中:K—酸价,mg KOH/g;
N—氢氧化钾-乙醇溶液浓度,mol/L;
V—滴定氢氧化钾-乙醇溶液的体积,mL;
G—试样重量,g。
两次平行试验结果之差与平均值之比不得大于3%。
5.6、干燥时间
5.6.1、表干
按GB/T6753.2的规定进行。
5.6.2、实干
按GB/T1728中甲法的规定进行。
5.7、漆膜颜色及外观
按GB/T9761的规定进行。
5.8、硬度
按GB/T1730中科尼格摆的规定进行。
5.9、漆膜弯曲
试板为马口铁板(50mm×120mm×0.2-0.3mm)3块,按4.4制备样板。在GB9278规定的条件下干燥24h后,按GB/T6742的规定进行。
5.10、划格试验
试板为马口铁板(50mm×120mm×0.2-0.3mm)3块,按4.4制备样板。按GB/T9286的规定进行,切割数为6,切割间隔1mm。
5.11、耐汽油性
试板为LY12铝板(50mm×120mm×1-2mm)4块,3块投入试验,1块作标准板。
按GB/T1727中的喷涂法制备漆膜,在GB9728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干燥24h后,将样板的2/3浸入到GB1787RH-75号航空汽油中,按规定时间取出,10min后,按GB/T9274中5.4的规定检查漆膜。
5.12、耐水性
试板为LY12铝板(50mm×120mm×1-2mm)4块,3块投入试验,1块作标准板。
按GB/T1727中的喷涂法制备漆膜,在GB9278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干燥24h后,用1:1的石蜡和松香混合物包封样板的背面与周边,待其冷却后,浸入GB/T6682的三级水中。按规定时间取出,按GB/T9274中5.4的规定检查漆膜。
5.13、耐热性
试板为LY12铝板(50mm×120mm×1-2mm)4块,按4.4制备样板,3块投入试验,1块作标准板。
按GB/T1735的规定进行。
6、检验规则
6.1、本标准中所列的全部技术指标项目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其中除耐热性一年抽检一次外,其余均为出厂检验项目,每批必检。
6.2、产品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产品均符合本标准的技术指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必要时另付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
6.3、接收部门有权按本标准的规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供需双方共同按GB3186重新取样进行复验,仍不符合本标准技术指标规定时,产品即为不合格,接收部门有权退货。
6.4、产品按GB3186进行取样,样品应分两份,一份密封贮存备查,另一份作检验样样品。
6.5、供需双方应对产品包装及数量进行检查核对,如发现有损漏,数量由出入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
6.6、供需双方在产品质量上发生争议时,由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标志
按GB/T9750的规定进行。
7.2、包装
产品应装于清洁、干燥、密封、内无机械杂质的容器中。
7.3、运输
产品在运输时应防止雨淋、日光曝晒、避免碰撞并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
7.4、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防止日光直接照射并隔绝火源,远离热源的库房内。夏季气温过高时,应设法降温。
7.5、产品在符合7.2和7.3的规定条件下,自生产完成日算起,有效贮存期为一年,超过贮存期可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如果符合技术要求,仍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