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物料的输送管线不应与可燃物、可燃建筑构件等接触;应防止可燃物散落在高温表面上;可燃物的排放口应远离高温表面,如果接近,则应有隔热措施。
设立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述条件:固定动火区距易燃易爆设备、贮罐、仓库、堆场等的距离,应符合有关防火规范的防火间距要求;区内可能出现的可燃气体的含量应在允许含量以下;在生产装置正常放空时,可燃气应不致扩散到到动火区;室内动火区应与防爆生产现场隔开,不准有门窗串通,允许开的门窗应向外开启,道路应畅通,周围10m以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区内备有足够的灭火器具。
维修作业在禁火区动火,有关动火审批、动火分析等要求,必须按有关规范规定严格执行,采取预防措施,并加强监督检查,以确保安全作业。
对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维修动火前必须进行清洗、扫线、置换,此外对其附近的地面、阴沟也要用水冲洗。
明火与有火灾及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等相邻时,应保证足够的安全间距。
(2)摩擦与撞击。
摩擦与撞击往往成为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如机器上轴承等摩擦发热起火;金属零件、铁钉等落入粉碎机、反应器、提升机等设备内,由于铁器和机件的撞击起火;磨床砂轮等摩擦及铁质工具相互撞击或与混凝土地面撞击发生火花;导管或容器破裂,内部溶液和气体喷出时摩擦起火;在某种条件下乙炔与铜制件生成乙炔铜,一经摩擦和冲击即能起火起爆等等。因此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防止火花生成的措施。
①机器上的轴承等转动部件,应保证有良好的润滑,要及时加油并经常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机件的摩擦部分,如搅拌机和通风机上的轴承,最好采用有色金属制造的轴瓦。
②锤子、扳手等工具应防爆。
③为防止金属零件等落入设备或粉碎机里,在设备进料口前应装磁力离析器。不宜使用磁力离析器的危险物料破碎时,应采用惰性气体保护。
④输送气体或液体的管道,应定期进行耐压试验,防止破裂或接口松脱而喷射起火。
⑤凡是撞击或摩擦的两部分都应采用不同的金属(如铜与钢)制成,通风机翼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制作。
⑥搬运金属容器,严禁在地上抛掷或拖拉,在容器可能撞碰部位覆盖不会产生火花的材料。
⑦防爆生产厂房,地面应铺不燃材料的地坪,进入车间禁止穿带铁钉的鞋。
⑧吊装盛有可燃气和液体的金属容器用的吊车,应经常重点检查,以防吊绳断裂、吊钩松脱,造成坠落冲击发火。
⑨高压气体通过管道时,应防止管道中的铁锈因随气流流动与管壁摩擦变成高温粒子而成为可燃气的着火源。
(3)防止电气火花。
一般的电气设备很难完全避免电火花的产生,因此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必须根据物质的危险特性正确选用不同的防爆电气设备。
必须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有静电积聚危险的生产装置和装卸作业应有控制流速、导除静电、静电消除器、添加防静电剂等有效的消除静电措施。
根据整体防爆的要求,按危险区域等级和爆炸性混合物的类别、级别、组别配备相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防爆等级的电气设备,并按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安装、维护和检修。
3)有效监控,及时处理
在可燃气体、蒸气可能泄漏的区域设置检测报警仪,这是监测空气中易燃易爆物质含量的重要措施。当可燃气体或液体万一发生泄漏而操作人员尚未发现时,检测报警仪可在设定的安全浓度范围内发生警报,便于及时处理泄漏点,从而避免发生重大事故。早发现,早排除,早控制,防止事故发生和蔓延扩大。
2、工艺防火、防爆对策措施
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过程,应尽可能选择物质危险陛较小、工艺条件较缓和和成熟的工艺路线;生产装置、设备应具有承受超压性能和完善的生产工艺控制手段,设置可靠的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的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对工艺参数控制要求严格的,应设置双系列控制仪表和控制系统;还应设置必要的超温超压的报警、监视、泄压、抑制爆炸装置和防止高低压窜气(液)、紧急安全排放装置。
1)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
(1)工艺过程中使用和产生易燃易爆介质时,必须考虑防火、防爆等安全对策措施,在工艺设计时加以实施。
(2)工艺过程中有危险的反应过程,应设置必要的报警、自动控制及自动连锁停车的控制设施。
(3)工艺设计要确定工艺过程泄压措施及泄放量,明确排放系统的设计原则(排入全厂性火炬、排入装置内火炬、排入全厂性排气管网、排入装置的排气管道或直接放空)。
(4)工艺过程设计应提出保证供电、供水、供风及供汽系统可靠性的措施。
(5)生产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或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需要紧急停车时,应设置必要的自动紧急停车措施。
(6)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工艺过程设计时,必须审查其防火、防爆设计技术文件资料,核实其技术在安全防火、防爆方面的可靠性,确定所需的防火、防爆设施。
(7)引进国外技术,国内自行设计时,生产工艺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必须满足我国安全防火、防爆法规及标准的要求,应审查生产工艺的防火、防爆设计说明书。
(8)成套引进建设工程,国外提供初步设计中,其生产过程的防火、防爆设计,除必须符合引进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确认的标准规范外,应审查国外厂商提供的各种防火、防爆设计内容,不得低于我国现行防火、防爆规范、法规及标准的要求。
2)物料的防爆设计
(1)对生产过程中所用的易发生火灾爆炸危险的原材料、中间物料及成品,应列出其主要的化学性能及物理化学性能(如爆炸极限、密度、闪点、自燃点、引燃能量、燃烧速度、导电率、介电常数、腐蚀速度、毒性、热稳定性、反应热、反应速度、热容量等)。
(2)对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燃烧爆炸危险物料(包括各种杂质)的危险性(爆炸性、燃烧性、混合危险性等),应综合分析研究,在设计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