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允许浓度分为两类:第一类工业废水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是指废水中含有有害物质能在环境和动物体内蓄积,对人体产生长远影响。这类废水要求严格,不能用稀释的方法代替必要的处理。其车间排出口的浓度应符合表一的排放标准。
表一 第一类工业废水最高排放浓度
废水含有害物质名称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
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
0.05(按Hg计) |
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
0.10(按Cd计) |
六价铬化合物 |
0.50(按Cd6+) |
铝及其化合物 |
1.0(按Pb计) |
砷及其化合物 |
1.50(按As计) |
镍及其化合物 |
1.0(按Ni计) |
第二类工业废水最高允许浓度,是指这类废水中含有的有害物质对人体的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小于第一类有害物质,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见表二。
表二 第二类工业废水最高排放浓度
废水含有害物质名称 |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
pH值 |
6~9 |
悬浮物 |
250 |
BOD |
80 |
COD |
200 |
石油类 |
20 |
锌及其化合物 |
5.0(按Zn计) |
氟的无机化合物 |
10(按F计) |
苯胺类 |
3.0 |
氰化物(以游离氰计) |
0.5 |
硫化物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