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检测的实验室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3±2)℃,相对湿度45%~70%。检测前样品及所用器具均应在标准条件下放置至少24h。
首先进行外观检查,即用玻璃棒将液体组分和固体组分分别搅拌后目测。液体组分应为无杂质、无凝胶的均匀乳液;固体组分应为无杂质、无结块的粉末。
固体含量的测定
将聚合物水泥涂料的试样按照生产厂指定的比例混合均匀后,按照GB/T 16777-1997第四章A法的规定进行测定。具体测定方法如下。
1、将直径75~80mm、边高8~10mm的培养皿放在干燥箱内于(105±2)℃下干燥30min,取出放入内放有变色硅胶或无水氯化钙的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
2、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样品搅拌均匀后称取约2g的试样(足以保证最后度样的干固量)置于已称量的培养皿中,并使试样均匀地流布于培养皿的底部。然后放入干燥箱内在(105±2)℃的温度下干燥1h后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然后再将培养皿放入干燥箱内,干燥30min后,再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重复上述操作,直至前后两次称量差不大于0.01g为止(全部称量精确至0.01g)。
3、试验结果计算
(1)固体含量按式(5-1)计算:
X=(m2-m)/(m1-m)×100 (5-1)
式中X——固体含量,%;
m——培养皿质量,g;
m1——干燥前试样和培养皿质量,g;
m2——干燥后试样和培养皿质量,g。
(2)挥发物和不挥发物按式(5-2)和式(5-3)计算:
V=(m3-m4)/m3×100 (5-2)
VN=m4/m3×100 (5-3)
式中V——挥发物含量,%;
VN——不挥发物含量,%;
m3——干燥前试样质量,g;
m4——干燥后试样质量,g。
4、结果评定及试验报告填写内容如下。
试验结果取两次平行试验的平均值,每个试样的试验结果计算精确到1%。
试验报告应写明下列内容:1.试样的类别、名称、批号;2.试验温度;3.试样的固体含量或挥发物和不挥发物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