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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经济环境下涂企“原罪”变化需警惕
日期:2013-03-27 16:38


中国新型涂料网讯:

所谓改革初期的民企原罪,理论上没有统一的定义。 民营企业家在经济转制时期生存在一种不规范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很多人钻了法制空子,掘得了第一桶金。民营企业的违规违法更多地表现为配合地方政府推进地方经济发展而进行的跟随违法,是一种发展性的被动原罪,是政府官员主导下发生的历史之罪。原罪之争的焦点是民企第一桶金中的权钱交易。从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向市场主导的资源配置转型中,腐败的最大根源,在于权力包办经济,由此产生社会经济实体对权力的配合与供养。因此,权钱交易的主导方不是民营企业家,而是官员,反腐不应该等同于反富。大多数民营企业家是在党的富民政策指引下,靠辛勤劳动和合法经营富裕起来的,他们在创造自己幸福富裕生活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财富,提供了众多的就业机会。他们不但没有罪,而且有功。显然,无论从哪一个逻辑讲,所谓民营企业家原罪都是一个假命题,实在没有争论的必要和价值。民企原罪第一人牟其中入狱前说:我只可能用10%的精力去处理生产经营中的问题,而90%的精力被迫去应付环境的压力。由此可见,过去所谓的原罪在法理上应当宽容。

随着社会法制的逐渐完善,经济环境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所谓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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