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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涂装行业协作联盟章程(草案)
日期:2013-04-27 08:39

作联盟协助举办培训班和提供投融资服务等;
(五)对协作联盟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第十三条成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作联盟章程,执行协作联盟相关决议;
(二)完成协作联盟所委托的工作,向协作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三)自觉维护本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第四章组织
第十四条联盟理事会为协作联盟最高决策机构,其职权如下:
(一)对联盟的重大事情作出决策;
(二)对有关年度计划和各类活动方案进行审议;
(三)邀请知名人士或有关会员参与联盟的重大决策。
第十五条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单位若干名。联盟下设各委员会分别设主任委员单位一名,副主任委员单位若干名。
第十六条协作联盟秘书处为联盟工作日常办事机构,其职权如下:
(一)制定联盟的年度计划;
(二)总体策划各类活动;
(三)负责组织联盟的日常工作。
(四)联盟理事会领导机构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七条协作联盟经费来源
(一)国内外个人、团体或单位的资助和捐赠;
(二)协作联盟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争取政府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
(四)副理事长单位每年缴纳30000元会费,理事单位每年缴纳20000元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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