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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对外同时发布两项危化品安全规章
日期:2013-04-27 09:03

9月6日,国家安监总局对外正式发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这两项规章与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于今年3月颁布)将于12月1日起同时实施。专家一致表示,新规章对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将极大促进危化品生产企业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国家安监总局监管三司司长王浩水介绍,《实施办法》主要对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规范。而《暂行规定》旨在加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
王浩水说,这两项规章互为衔接和制约。如《实施办法》规定,危化品企业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暂行规定》。
王浩水指出,《实施办法》是在原国家安监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如针对旧办法中未对危化品企业进行定义的情况明确了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概念,即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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