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将简化涂料项目安全审查程序2
日期:2013-04-27 09:09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单位须与施工图设计为同一设计单位。
2.省外设计单位在安徽省内开展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活动的,应当填写设计单位跨省开展设计工作报告表(附件11),报送建设项目实施审查机关备案。凡未经备案的,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一律不予安全审查。
(五)关于试生产(使用)备案的有关问题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特种设备检测的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须在试生产(使用)前完成消防验收和特种设备检测,建设单位在申请试生产(使用)备案时要提交消防验收意见书和特种设备检测合格材料。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原则上要把现场核查纳入试生产(使用)备案审核程序。
2.建设项目试生产需要延期的,应在试生产有效期届满前20日提出延期申请,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并经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签署意见;不需要延期的,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限结束前20日向建设项目实施审查机关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六)关于安全评价问题
1.安全条件审查评价报告须对建设项目选址是否在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复规划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域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