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将简化涂料项目安全审查程序2
日期:2013-04-27 09:09
带任何前置条件和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后,属于应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1号令的要求,对其是否符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进行评价,并给出明确的评价结论。
四、其他事项
(一)安徽省行政区域内依据《办法》规定应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及其监督管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意见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安全监管局2010年5月19日印发的《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试行)》(皖安监化〔2010〕7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