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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将简化涂料项目安全审查程序1
日期:2013-04-27 09:10

【中国新型涂料网资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分级、审查程序、有关问题处理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中,对规模较小、危险程度较低和工艺路线简单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将适当简化。据了解,安徽省日前对危化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分级、审查程序、有关问题处理等事项作出了具体说明和要求。其中,不含树脂合成等化学反应的油漆、涂料、胶粘剂、油墨及类似产品生产装置(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被列入简化程序建设项目的范围部分,将只需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简称第Ⅰ类简化程序)。
一、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分级
(一)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下同)安全审查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1.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2.省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3.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4.跨市(设区的市,含广德、宿松县)的。
各设区的市(广德、宿松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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