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将简化涂料项目安全审查程序1
日期:2013-04-27 09:10
施)无重大变化的。
(7)危险化学品生产或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新产品试制,且试制产品不以销售为目的的生产储存装置。
2.下列建设项目只需进行安全条件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备案、试生产(使用)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简称第Ⅱ类简化程序)。
(1)成品油加油站建设项目。
(2)储存气体1000m3以下,甲、乙、丙类液体(液化气体除外)100m3以下或丁、戊类液体500m3以下的储存设施;储存甲、乙类危险化学品(不含剧毒化学品)库房总面积小于550m2的小型仓库,储存剧毒化学品库房总面积25m2以下的仓库。
3.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的项目(储存剧毒化学品库房总面积25m2以下的仓库除外),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不适用简化程序。
(二)简化程序的实施
1.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的简化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省和市级安全监管局(以下统称实施审查机关)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简化安全审查程序申请表》(附件1)进行申报材料齐全性、合规性,安全生产规定条件符合性审查(审查表见附件2)。经审查,符合简化条件的,实施审查机关按照本意见的相关要求实施安全审查,不符合简化条件的下达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