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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明确企业重组免征营业税
日期:2013-04-27 09:11

的非货币性资产和不动产出资则涉及营业税,两者构成企业重组中的主要成本之一。
在本次下发的营业税免征令前,今年2月,国税总局已下发了《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文件,明确资产重组符合条件者免征增值税。
重组免征流转税对A股卖壳买壳等并购运作意义有多大?
对于不少中小型重组项目,以前普遍也不交。有两个方面原因,其一是企业可与国税总局直接沟通,由后者批复并以下发国税函的形式,允许免征。不少投行人士告诉记者。
类似一事一议的情况颇为普遍,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产权转让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鞍山钢铁集团转让部分资产产权不征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316号)等。
其二,运作重组项目会选择多种避税手段,如将拟注入、置出的资产打包在有限责任公司内,以有限公司的股权进行交易,根据财税〔2002〕191号,也可起到减征、免征营业税的效果。上述人士说。
但另一方面,对于A股不少大型并购项目,流转税所涉成本甚巨,税务筹划往往成重组双方谈判焦点,若直接免征,意义不容小觑。
举例而言,2009年12月25日,上实系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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