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公布!建企涉及保证金达10项(含每项征收标准)
日期:2017-09-27 15:45
中国新型涂料网讯:
9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发布(工信部联运行[2017]23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正式公布了由各地区、各部门提出,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进行审核的《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通知》强调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
《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共分23种,对每种保证金的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包括防水施工在内的建筑企业涉及到的则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等10种。详情如下:
投标保证金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设立单位:发展改革委
征收标准: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征收程序:根据招标文件具体要求执行。
返还时间: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设立单位:发展改革委
征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征收程序:根据招标文件或中标合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