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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公布!建企涉及保证金达10项(含每项征收标准)
日期:2017-09-27 15:45

执行。
返还时间:根据中标合同约定,待中标人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政府采购招标保证金
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设立单位:财政部
征收标准:政府采购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征收程序: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竞争谈判响应文件、询价响应文件)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一并提交。
返还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设立单位:财政部
征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征收程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
返还时间:由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待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后退还。

工资保证金
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
设立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征收标准:具体征收标准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征收程序:具体征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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