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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公布!建企涉及保证金达10项(含每项征收标准)
日期:2017-09-27 15:45

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
返还时间:具体返还时间及返还程序由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并组织实施。

工程质量保证金
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设立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征收标准: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发承包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征收程序: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可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不得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筑企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返还时间: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返还保证金申请。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
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设立单位:商务部
征收标准: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缴存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征收程序: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应当自获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存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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