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公布!建企涉及保证金达10项(含每项征收标准)
日期:2017-09-27 15:45
采购投标的企业按采购文件规定随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投标保证金保函。
返还时间:未中标、未成交企业的保证金保函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成交企业的保证金保函在援外项目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援外项目履约保证金
不超过援外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设立单位:商务部
征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超过援外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征收程序: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需在签订内部实施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
返还时间: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在项目实施完毕或质量保证期到期后取回履约保证金保函。
《通知》强调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行政机关新设立涉企保证金项目,必须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经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涉企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完全市场化行为产生的保证金以及金融机构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除外)。加快对已取消保证金资金,以及逾期未返或超额收取的保证金资金的清退返还,2017年12月底前要全部完成。
《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设有涉企保证金的地区和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建立资金台账,规范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