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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VOCs)整治与减排工作方案
日期:2018-07-04 09:03

业清理整顿工作。
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重点行业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原则上应入园进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实施企业错峰生产和停产治理。鼓励VOCs排放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工业企业生产季节性调控力度,充分考虑行业产能利用率、生产工艺特点以及污染排放情况等,引导和支持炼油石化、表面涂装、家具、印刷等行业企业妥善安排年度生产计划,在夏秋季等臭氧污染易发时段实施限产或停产的错峰生产,进行生产工艺升级和治理设施改造,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料使用和污染排放。
深入挖掘固定源VOCs减排
石油和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推进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制造等化工行业VOCs减排,通过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全省石化行业基本完成VOCs综合整治工作,建成VOCs监测监控体系;到2020年,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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