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拒绝诱惑的“内心确信”
日期:2013-03-26 14:02
持,欲占小倩便宜的过客,小倩受命暗中以小锥刺其脚心,使其惘然失去知觉。于是摄其血液,以供老妖饮用。此计不成,又以黄金相诱。那并非真的黄金,乃是罗刹鬼骨,过客倘若留下,鬼骨就会自动挖去其心肝。兰溪县的这一主一仆都贪恋美色,故很容易地分别为妖魅所害。对于这种内心肮脏,没有定力的家伙,燕生就不愿意为其背书。
如果我们把燕生当作公司治理机制的化身,那么他之所以放弃对兰溪县这一主一仆的监护,就是因为两人不可治理。而可治理的对象则是像一个叫做宁采臣的举子那样的人,其特点是有内心确信。这种确信是一种信仰,是对自己确信规则的信守。宁采臣同样受到了小倩的诱惑,风姿绰约的小倩榻前解衣,遭到宁采臣的呵斥。小倩说,夜深人静,你知我知。宁采臣虽无人知,你我也当固守清白,岂可自坏名声?小倩敛裾而退之际,将一锭黄金放在床上,宁采臣赶忙将金子扔了回去,说道:此非义之财,实不敢受。此后,小倩与宁采臣以兄妹相称,相伴夜读,极想留寝时,宁采臣以斋中别无床寝,且兄妹亦宜远嫌将其劝退。有了这种内心确信,燕生辅之以公司治理的优势,效果水到渠成。
看起来,燕生在履行公司治理的职能时无所作为,实际上已经开始了对治理对象的考察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