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受贿4700万一审被判死缓
日期:2014-10-18 11:34
中国新型涂料网讯:
昨日上午,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受贿4700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昨天上午10时许,张曙光被法警押进二中院第二法庭,他身穿黑色夹克,没有戴戒具。法官在宣读判决结果时,张曙光一直低着头,表情平静。宣读结束后,他声音洪亮地回答:听清楚了。随后被戴上手铐,带出法庭。
二中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1年间,张曙光在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单位牟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情妇罗菲(另案处理)收受上述单位的负责人杨建宇等人给予的款物,共计13起,折合人民币47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法院认定其构成坦白
判决书显示,张曙光的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部分得到了法院采纳。
辩护人称,张曙光在收受他人财物的过程中,并未故意为请托人牟取非法利益,在他收钱办事的过程中,也能够坚持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底线,严把安全关和技术、质量关,按各项规章和程序办事,没有打招呼干涉企业正常招标。对此,法